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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我校优秀本科生赴中山大学联合培养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0日     作者:      点击量:[]


教通[2016]17号

关于选派我校优秀本科生赴中山大学联合培养学习的通知

相关学院及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关于印发<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大发[2011]16号)要求,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我校将从2015级部分本科专业中选派优秀本科生赴中山大学联合培养学习。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人数

经双方学校确认,我校拟从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法学等9个本科专业2015级本科生中各选拔2名学生到中山大学相应本科专业培养学习。

二、选拔程序

1、选拔办法:按照《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要求实施,选拔出学业成绩优异、英语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到中山大学进行联合培养。

2、选拔工作安排

(1)5月15日前,相关学院制定具体选拔要求与工作方案,并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同时向全院公布。

(2)5月16日至5月22日,学生根据联合培养选拔条件自愿申报,填写《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5月22日至30日,学院组织资格审查,确认选拔名单,并经张榜公示后向学校推荐。

(4)6月上旬,学校选拔考核小组审核,确定联合培养学生名单。

(5)6月中旬,选拔学生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安全协议》,办理赴中山大学学习相关手续。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本科生联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培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组长:白晋湘 副组长:黎奇升 龙先琼赵鹤平

成员:庹清、龙斌、吴志祥、蒋林、李荣光、周华忠

王艳、李爱华、相关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蒋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合培养推荐选拔、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本科生联合培养工作是一项要求高、关注度高的工作,学校对联合培养学生的选拔推荐工作要按校务公开要求,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

2、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学生的推荐选拨工作,于6月12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送教务科,联系人:尹鹏飞,联系电话:8564514。

附件:《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

吉首大学教务处

2016年5月9日

附件: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1寸照片3张,

此处贴一张,交两张(背面写专业姓名)

学号

身份证号

民族

学院

电话

专业班级

乘车区间

家庭所在地

基本情况

1.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及表现情况;2.英语水平;3.受过何种奖励;4.其它

申请理由

学生签名:

年月日

所在学院

审核意见

院长签字(盖章):

年月日

教务处

审核意见

教务处长签字(盖章):

年月日

学校

审批意见

(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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