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2016]17号
关于选派我校优秀本科生赴中山大学联合培养学习的通知
相关学院及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关于印发<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大发[2011]16号)要求,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我校将从2015级部分本科专业中选派优秀本科生赴中山大学联合培养学习。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人数
经双方学校确认,我校拟从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法学等9个本科专业2015级本科生中各选拔2名学生到中山大学相应本科专业培养学习。
二、选拔程序
1、选拔办法:按照《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要求实施,选拔出学业成绩优异、英语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到中山大学进行联合培养。
2、选拔工作安排
(1)5月15日前,相关学院制定具体选拔要求与工作方案,并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同时向全院公布。
(2)5月16日至5月22日,学生根据联合培养选拔条件自愿申报,填写《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5月22日至30日,学院组织资格审查,确认选拔名单,并经张榜公示后向学校推荐。
(4)6月上旬,学校选拔考核小组审核,确定联合培养学生名单。
(5)6月中旬,选拔学生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安全协议》,办理赴中山大学学习相关手续。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本科生联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培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组长:白晋湘 副组长:黎奇升 龙先琼赵鹤平
成员:庹清、龙斌、吴志祥、蒋林、李荣光、周华忠
王艳、李爱华、相关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蒋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合培养推荐选拔、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本科生联合培养工作是一项要求高、关注度高的工作,学校对联合培养学生的选拔推荐工作要按校务公开要求,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
2、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学生的推荐选拨工作,于6月12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送教务科,联系人:尹鹏飞,联系电话:8564514。
附件:《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
吉首大学教务处
2016年5月9日
附件: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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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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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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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照片3张, 此处贴一张,交两张(背面写专业姓名)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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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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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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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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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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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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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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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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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1.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及表现情况;2.英语水平;3.受过何种奖励;4.其它 |
申请理由 |
学生签名: 年月日 |
所在学院 审核意见 |
院长签字(盖章): 年月日 |
教务处 审核意见 |
教务处长签字(盖章): 年月日 |
学校 审批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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