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通知,学院将于2016年11月5日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1.评选环节、评分细则按照《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试行)》、《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2.有意参选者,请于11月4日18点前递交《2016学年吉首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2016学年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纸质和电子档。超过时间节点者,概不受理材料。
资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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