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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1日     作者:      点击量:[]


1、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监督举报电话:0743-2161650

监督举报邮箱:jsu216165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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