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02号)》(见附件3)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校两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教改项目的申报与立项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新需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题,以全面深化教学改革为重点,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紧紧围绕阶段重点任务和重要教学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大胆探索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进教学管理、教学评价和质量监控等的新思路、新举措,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工作任务
1、新项目申报立项。在各学院广泛发动申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校级及省级立项项目。
2、已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各学院在组织新项目申报的同时,要组织对已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督促项目主持人做好结题工作并报送结题报告,对到期应该结题而不能结题的项目应申请予以撤销。
三、项目设置
(一)项目面向
项目面向全校在编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年龄不超过60岁。申报重点项目的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
(二)项目类别
校级项目:拟立项重点项目20项,一般项目60项。
省级项目:拟推荐普通项目16项、公共英语2项、自愿配套项目16项、继续教育2项。申请人不能直接申报省级项目。省级项目均从校级项目中遴选产生,其中省级普通教育项目、公共英语项目、原则上从校级重点项目和特别优秀的一般项目中遴选产生,继续教育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遴选和推荐。省级自愿配套项目遴选办法由学校另行下文通知。
四、研究范围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当前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教务处制定了2016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1)供教师申报时参考。各学院应围绕指南结合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具体情况,对本次的教改项目申报进行整体设计,既要兼顾全局,又要有所侧重。学院申报的指南外项目应控制在限额总数的30%以内。
五、教改项目的立项原则
1、服务学校总体部署的原则。教学改革项目要以学校2016年本科教学工作要点为指导,结合学院具体情况重点研究本科教学工作中需要改革的重要问题,其中推荐为省级项目的主要从以学校现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问题和关键点为研究对象的申报项目中产生。
2、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各单位要广泛发动教师申报,并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项目推荐中教学一线教师的项目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是指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院领导和学院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3、注重实效的原则。为提高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效,继续落实指标奖惩机制,对2013年之前立项的教改项目结题率达到优秀的学院给予申报指标奖励(附件2),其所有项目最终完成率低于80%的,将减少申报指标的数量。
4、质量优先的原则。各教学单位原则上按本通知下达的申报指标,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初评与推荐工作,提高申报质量。鼓励有省级及以上重大教学建设平台支撑的学院结合自身教学改革实际申报一定数量的自愿配套项目,数量不超过学校下达的申报指标数的50%,自愿配套项目经费由学院自筹,不承诺落实经费的不予立项。学校将统一评审标准,优先立项创新性强、可行性高、论证规范,符合学校教学改革实际情况的项目。
五、申报资格与程序
1、已有立项项目尚未结题和近三年内有曾被撤销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和参与者申报本次项目。
2、申报时不分重点和一般项目,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根据申报质量,择优确定重点项目。
3、师范学院申报项目参与学校统一评审,其建设经费由师范学院自行解决。
4、近五年内,因不愿意承担校级教学改革项目,主动放弃学校项目立项的申报人,学校不再接受其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申请。
六、申报工作
1、申请者须填写《2016年吉首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4)一式3份。
2、各单位经评审后,须填写《吉首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
3、经学校评审推荐申报省级项目的再按要求填写省级教改项目申报材料。
七、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
1、校级项目的结题和中期检查
2014年(含2014年)之前立项的教改项目须填写《吉首大学校级教改课题结题报告书》一份,并附佐证材料,结题内容需与该项目立项申请书的预期结题内容基本一致。各单位审核后,须填写《吉首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
2014年立项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须填写《关于申请延期结题校级教改课题的报告》。
2013年(含2013年)之前延期结题项目不得再次延期,不能结题的应填写《关于申请撤销校级教改课题立项的报告》说明原因,否则将列入黑名单。
2015年立项的校级项目委托各学院自行组织中期检查。
2、省级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
根据省厅通知文件要求,2011年立项的项目已延期一年,必须进行结题,不能结题的应填写“申请撤销报告”说明原因,否则将列入黑名单。
2012年立项的项目应按要求报送结题材料,不能按时结题的应填写“申请延期报告”。
2014年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应填写中期检查报告,由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
八、材料报送
截止时间:2016年6月12日
报送单位:吉首校区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张家界校区报送教科办。
所有材料的电子稿(申报书及汇总表等)应以单位命名统一打包后发送到相关办公邮箱。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联系人:教研科宋海龙(吉首校区0743-8564146, jsujyk@126.com)
教科办余继宏(张家界校区0744-2110918,yuer_130@163.com)
附件:1、吉首大学2016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选题指南
2、吉首大学2016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3、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02号)
4、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表格
吉首大学教务处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