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通知,学院将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1.评选环节、评分细则按照《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2.有意参选者,请于9月26日18点前递交《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表》的纸质和电子档,并准备好答辩环节的材料(可远程视频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超过时间节点者,概不受理材料。
资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上一条:2016-2017年度香港精进基金助学金评审、复审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湖南宋祖英助学基金会助学金评比的相关通知
【关闭】